【圆明网】袁光武,男,四十九岁,陕西省礼泉县建陵镇明桥村四组农民。二零一五年八月九日,袁光武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起诉迫害其家族几十口人的元凶江泽民。
法轮功学员袁光武有一个大家族,其中弟弟、弟媳、妻子及孩子都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后,他们全家屡遭迫害,袁光武曾经两度被非法劳教,在陕西枣子河劳教所遭各种酷刑,耳朵被殴打致失聪,两度被迫害生命垂危,才回到家中。
下面是袁光武的《刑事控告书》的部分内容。
幸遇法轮大法
一九九七年春,我有幸得遇法轮大法,通过修炼法轮功,我的身心都受到极大的益处,首先改变了我为私,为利的人生观,使我明白了一个生命的真正的意义就是同化宇宙的特性真、善、忍,困惑我几年的偏头疼,三叉神经疼,胃溃疡,肝病,在短短几天之内都好了,走路一身轻,邻里相处和睦,家庭矛盾化解,夫妻和睦,老幼相溶有佳。这种种神奇的变化全部来自于李洪志大师的慈悲苦度和法轮大法的佛恩浩荡。
全家九人被绑架 兄弟俩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二日,我和弟弟袁辉武、妻子张翠翠、弟媳李莹等九人被建陵派出所、镇政府绑架。第二天,我和弟弟袁辉武被非法拘留。在此期间、礼泉县政保股魏启峰多次来看守所,以辱骂、拔胡须等各种手段折磨我和弟弟袁辉武。同时,我经常遭受牢号里的强、抢、盗犯的毒打与辱骂,四十天后,我和弟弟被非法劳教。我被非法劳教两年半,弟弟两年。这次参与迫害的有礼泉县公安局姓雒的副局长,大案队侯朝阳、魏佩彦,建陵派出所所长董毅浩及下属,建陵镇政府几十人。
陕西枣子河劳教所“转化”迫害:毒打、关小号、“死人床”、人格羞辱、疥疮
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二年,在陕西枣子河劳教所四中队,多次遭到狱警指示那些吸毒人员、抢劫、盗窃犯的毒打、吸毒人员张建忠每晚集训时,都要对我们進行毒打,把我当作练飞脚的“对靶”,后又调往一中队进行迫害。
一中队教导员辛满岐为达到“转化”目的,把我秘密关小号,绑在床板上,又称“死人床”,并让姚姓吸毒犯和另一个抢劫犯二十四小时看管,不让睡觉,大冬天不给盖被子,接了小便后,又倒在裤子里。
四中队教导冯喜尧勒索我家属三千元,非法剥夺我接见家人的权利。二零零一年九月,我被迫害的全身长满了毒疥,此后,就一直逼迫我睡在床板底下的水泥地上半年之久。四中队“教育干部”侯北成为了达到“转化”我的目的,对我进行人格羞辱,中午人多之时,不给我穿一丝一线,借口晒疥疮,强迫我站在操场。
二零零二年七月,从枣子河劳教所回家后,建凌派出所所长董毅浩,多次到家中進行骚扰,要我上建凌派出所报道,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后,又伙同镇政府、村委会多次监视跟踪、骚扰,使我全家无法正常生活。
再次被非法劳教一年 被迫害生命垂危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晚,礼泉县国保大队、建陵派出所、建陵镇政府三十多人,翻墙绑架了我和我未成年的女儿袁阿迪、弟弟袁辉武、弟媳李莹,还有三名年近七旬的老人。当晚被非法关押在建凌派出所,不让坐凳子就坐在潮湿的地上,一位老年妇女要上厕所,七个小时都没让上。国保大队的杨姓人员(建陵牧鹿村人)用膝盖顶打我的腹部,用苍蝇拍在我头部脸部,抽打无数次。
第二天,我又被关押在县公安局,直到下午关進戒毒所,一整天不给吃喝,抄走新买的MP3/MP4各两个,价值一千六百元,大法书五本。
十五天后,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我和弟弟被绑架到枣子河劳教所,各被非法劳教一年。
在枣子河劳教所,我要坚持修炼“真、善、忍”,被二大队人称“小王队长”的指示姓马的吸毒人员(宁夏人),带岗组和各组长对我進行群体毒打,其中一陕北小伙用脚在我的头上狠踢猛打,其他的人在我头部、腹部腰部脚踢踩踏,后又被“大王队长”用手铐高高挂在窗户上。
就这样,不断的折磨拷打两个月后,我不能动、不能走、不能吃饭、剩下皮包骨头,生命出现危险。狱警派一陕北烟民将我背出监狱大门,扔石板上,妻子和妹妹含泪将我弄到凤翔县,第二天才回家。到家后,亲邻见状,都不敢看我,手捂着脸从我家跑出去。
礼泉县国保企图绑架 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一零年,礼泉县国保大队四人及咸阳六一零、礼泉县政法委,建陵派出所十五余人非法闯入我家抢走《转法轮》一本,企图绑架我,妻子、父母、伯父、伯母、村邻、村书记极力抵制,母亲被吓昏倒,父亲血压高达二百四十,在咸阳铁二十局医院治疗二十多天。我和妻子被逼迫把家中十几亩苹果园承包给别人,流离失所,另谋生计。
遭西安市警察毒打 左耳被打失聪 生命奄奄一息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我和妻子在西安做生意打工,被西安市雁塔分局,国保大队,伙同昆明路派出所绑架,并向群众造谣说我们是杀人犯,该所警员罗峰等人将我抬上车,疯狂毒打致呼吸困难,被一同绑架的杨燕云教授用身体挡护,才得以缓解;杨教授脸部、眼部被打青、肿。
罗峰、阎楣明在昆明路派出所楼上刑讯逼供,将我踢倒在地,反复往鼻子里呛水,将手臂反拧至头着地,几个人拉另一只手按手印,还威胁我说:“我们已经抓到你的儿子,长得挺心疼的,说还是不说,你就看着办吧。”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晚九时,将我非法关押至雁塔区看守所,到门口时,罗峰又挥拳打我左脸、耳,致左耳到现在失聪。 在看守所,狱警何武光、李敏用扇耳光、钉板、戴脚镣、手铐、土铐子、白天黑夜不卸,连续用刑长达三个月,卸下手铐时,两臂僵曲不能伸展。
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我被折磨的出现生命危险的状况,被关進西安市安康医院一个月后,又关押雁塔看守所,长达十一个月零两天。在找不到迫害的证据下,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下四时,以取保方式放回。其间抢走笔记本电脑两个、移动硬盘一个、背包一个、书四本。
家族几十口人遭伤害 起诉元凶江泽民多项罪状
我们控告江泽民是因为江泽民发动的这场灭绝人性的迫害,给我们这个家族,上到七十岁的老人,下到几岁的儿童几十口人造成的伤害,是永远都无法弥补的。而且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出发,我们学法轮大法,用真、善、忍宇宙最高法理来归正我们的一切言行,取得的效果是相当惊人的。而江泽民发动的这场惨无人道的迫害完全是违背宪法和法律的,采取的是对人性善良一面的强暴与摧毁,对法律的公然践踏,我们连说句公道、真实话都要面临着失去生命的危险,在劳教所遭受各种非人的待遇,长期被迫做奴工产品,一天最长要干十六、七个小时,而且生活条件十分恶劣,长期被吸毒犯,盗窃犯等各类人犯所管制、欺压、凌辱,遭毒打、不让上厕所,不许说话,夏天在高温太阳下暴晒,劳动强度翻倍的增加,节假日得不到休息,家属探视被剥夺会见权。
综上事实与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规定,江泽民及其所操控的犯罪集团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劳动罪》《故意伤害罪》。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根据国际法原则,江泽民犯有《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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